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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于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和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变更申请有关规定的通知
闽农机鉴推摆2017闭2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和有效期内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工作,针对申请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物信息与定型证明文件中信息不一致情况,制定了《申请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物信息与定型证明文件不一致有关规定》(附件1),对定型证明文件中制造商(申请公司)名称、制造商(申请公司)注册地址或生产厂注册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涵盖型号等不一致情况作了明确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认可作为申请产物的定型证明文件,反之则不认可作为定型证明文件。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制定了《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附件2),明确了证书信息变更的具体情况及要求。
对于包含多功能产物型号和名称的联合作业机,不允许用其中一个单一名称命名的产物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产物型号、产物名称变更;也不允许用联合作业机的产物定型证明文件作为其中一个单一名称命名的产物定型证明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二翱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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