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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对于再次征集农机新产物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公司: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通知,向全国征集适合我省的农机新产物,征集到的产物经过资格性和完整性审查,大部分公司产物缺少《通知》中必要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产物较少,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全国征集农机新产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标准的农机新产物均可申报,具体要求按照我省7月21日发布的《山西省农机局对于征集农机新产物的通知》(晋农机装便字(2017)32号)执行;
二、对于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由《公司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一)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书;
(二)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叁)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
(四)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物鉴定证书;
(五)具有资质的产物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公司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叁、对于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安装类机具申报公司可提供至少2个用户的使用情况和评价,并由农机部门确认,其他机具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农机部门认可的田间实地试验情况及评价意见;
四、对于产物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需由县级以上(含)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
五、已向我省申报农机补贴新产物的公司根据提供材料的情况,继续补充完善。
六、申报时间:2017年9月6日&尘诲补蝉丑;9月20日。
特此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9月6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xn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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