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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报送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新产物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对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7〕26号)和《对于印发&濒迟;浙江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驳迟;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7号)精神,现就报送中央农机新产物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以下统称&濒诲辩耻辞;新产物&谤诲辩耻辞;)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产物条件
(一)报送的新产物应符合浙江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新产物补贴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种类范围(附件1)。
(二)新产物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新产物可以进行农机推广鉴定的,应获得省级以上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无法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包括基本配置和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
(叁)中央农机新产物还应提供以下叁类材料:
1.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
2.由第叁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证明,应包括作业性能、可靠性、安全性能等情况;
3.由第叁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产物标准先进性评价情况。
(四)被农业部或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物不得填报。
(五)2016年已归档的新产物且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申报,但中央农机新产物需补充前述第(叁)项列明的叁类材料后方可归档。
二、报送要求
(一)公司对报送的产物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产物参数配置须与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内容一致。如报送信息发生变动或推广鉴定证书(定型证明文件)失效等情况应于事前告知我局。弄虚作假或推广鉴定证书(定型证明文件)失效未及时告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公司产物补贴资格。如因公司原因,造成产物无法享受补贴或被归入补贴额较低档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公司登录&濒诲辩耻辞;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助归档系统&谤诲辩耻辞;(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自助归档系统&谤诲辩耻辞;)(丑迟迟辫://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册并填报产物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濒诲辩耻辞;浙江省农机补贴产物归档系统公司操作说明&谤诲辩耻辞;(附件2)。
(叁)公司应在自助归档系统内上传品目归属证明(格式见附件3),所填报的品目应与权威机构出具的品目归属证明信息一致。
(四)公司对填写的销售指导价有效性负责,当中央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适时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后方可补贴操作。因公司未提交说明,补贴产物被暂停补贴资格或补贴额被调低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公司承担。
(五)公司完成网上填报后,须将公司承诺书(附件4)、鉴定报告或定型证明文件(包括基本配置和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品目归属证明、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证明、产物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材料寄送至省农机局,其中公司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未寄送纸质材料的公司产物暂不予归档。
叁、报送时间
网上自助归档系统开放至2017年11月底,我局将适时对报送产物信息按规定进行汇总整理。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购机办;邮编:310020;联系电话:0571-86757982、86757983。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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