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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卫东:对于畅通农机新产物鉴定和补贴政策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连续1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但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产物竞争力弱、农民增收难仍然是当前我国叁农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而农业机械的发展,特别是高端高效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国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部制定了《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出台了《对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迈进,催生了很多农业机械新产物,加快了高端高效装备的引进和研发。农业部专门印发《对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与敞开补贴相匹配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机制,大力推行敞开补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机新产物鉴定和补贴存在着很多制度障碍,新产物购置补贴需经过农业部、工信部及有关部门繁琐的手续,新产物需要符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和农业部年度《鉴定指南》,需要制定《产物标准》、《鉴定大纲》,需要部级或省级鉴定站鉴定,需要确定补贴标准,环节程序繁杂,周期太长,与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濒诲辩耻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谤诲辩耻辞;相悖,是典型的&濒诲辩耻辞;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谤诲辩耻辞;,严重阻碍了新产物的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务院和农业部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无法真正落地、惠及民生。
一、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存在的问题
1.新产物纳入《农业机械分类》标准难、鉴定难、享受补贴难。新产物要享受购置补贴,需要有《产物标准》和《鉴定大纲》对产物进行技术鉴定,而制定《产物标准》和《鉴定大纲》需要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和农业部年度《鉴定指南》。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更新不及时,尽管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替代了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但仍严重滞后于市场,近几年国务院和农业部大力推动农业机械领域的新产物无法纳入,使得这类新产物无法编制《产物标准》和《鉴定大纲》。同时,《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多为传统农机产物,高性能的新产物无法纳入补贴种类范围,也就无法得到补贴政策的支持。
公司制定的《产物标准》要上升到行业标准也需要工信部立项、下达《产物标准》制定计划,再经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起草、审查、讨论、验证后送工信部报批、颁布,大约需要2~3年时间,审批程序复杂,周期太长,严重制约技术先进农机新产物推广应用。
2.高端高效农机补贴标准偏低。当前,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档次农机产物补贴额按不超过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和规模经济的发展,作业性能好、效率高、综合效益高的高端农业机械需求越来越大,但由于高端农业机械研发投入大,产物售价普遍较高,用户一次性购买经济压力大,现行补贴标准相对于不菲的产物价格,仍是杯水车薪,众多用户只能望机兴叹。
3.现行新产物补贴政策存在局限性。2016年国家实施农机新产物补贴试点,各省制定了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方案,但各省新产物补贴范围狭窄、补贴额度小,且各省都单独进行批准、立项,各省间新产物鉴定结果互不相认,导致生产公司同一产物在各省重复进行申请,给公司增加了工作量,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二、建议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简化农机新产物鉴定流程,缩短《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更新周期,至少一年更新一次,优化鉴定体系,协调鉴定免费后公司产物鉴定时间过长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重视公司新产物研发和推广,建立新产物申报和评价机制,对公司新产物应逐级确认、把关、申报,畅通新产物鉴定和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生产公司创新积极性。
3.进一步明确与敞开补贴相匹配的补贴机制和流程,加大高端高效农业机械补贴力度,并有效组织实施。
4.对国务院、农业部发布的农业产业重大战略调整部署,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产物标准》、《鉴定指南》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尽快对国家重点支持推广的新产物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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