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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8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摆2018闭11号)和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8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宁农局(机)发摆2018闭1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将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物范围
(一)投档产物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品目范围内;
(二)补贴投档产物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3月31日(含)以后,且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布。
2.第一批投档中审核未通过需要修改进一步完善补充相关信息的产物。
3.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单独获得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和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的产物暂不受理投档。
4.农机购置补贴新产物试点的和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另行通知。
二、产物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公司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系统(),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物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物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产物检验材料: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公司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公司必须提供原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叁)公司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
(四)投档产物照片:展现投档产物真实状况的正面、后面、左面、右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物照片,安装类产物须为安装完成后产物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叁、产物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
生产公司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物和公司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物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物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物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叁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四是要如实提供产物**低市场零售价格;五是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且图像清晰可辨。
(二)合理确定产物所投档次
生产公司请依照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布信息和我区2018年农机补贴产物投档要求,合理确定投档产物所属档次。
(叁)工作要求
参与补贴产物投档的公司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物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见附件2)。由于提交的投档产物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公司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不符合我区投档范围、因违规被我区或者其他省级农机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等情况退回的产物,请勿再申报。否则将取消该公司全部产物在宁夏补贴资格。
2.第一批投档已经公告的产物,请勿重复提报,否则暂停该型号年度内补贴资格。
3.公司名称变更的,要由其产物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物证书继续适用于新公司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4.生产公司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物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物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对于符合我区补贴产物归档要求且通过归档的产物,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归档的产物不再退回投档公司修改。
5.未计划在宁夏销售的机具请勿投档。
6.本次投档为本年度**后一次投档,投档时间为8月15日-2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鸿江,联系电话:0951-5169852。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宁夏2018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物的公示(第二批次)
按照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宁农局(机)发摆2018闭15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公司自主投档的8135个产物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第一批(含第一批次)审查共计通过的6299个产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6月29--7月6日)。
请各生产公司认真核对公示产物信息的准确性。对于补贴比例畸高、受到部省取消和暂停补贴资格仍未恢复、国家质检部门产物质量抽查中产物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向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书面报告。
对公示产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未通过的产物请在公示期内完善修改归档系统内的产物信息再次上报。
联系人:李鸿江联系电话:0951-5169852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8摆18闭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物范围
(一)投档产物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第二批)》,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
(二)补贴投档产物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3月31日(含)以后,且原推广鉴定机构已经网上公开发布推广鉴定信息。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叁)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公司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区不予归档。
1、被国家和我区及其他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物和公司不予归档;
2、各级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物所属品目的公告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和本产物所属品目明细表),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物所属品目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对产物归属品目的说明。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物及其附件复印件,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物无需申报。
4、不能明确界定产物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提供的产物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6、不属于我区补贴范围、产物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不予归档;
7、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物质量抽查中产物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四)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物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对于实施国家第叁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叁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物不得申报。2016年12月1日之前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阶段升级到国叁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符的,还需提供推广鉴定证书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公司自主变更报告。2016年12月1日之后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机具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产物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公司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系统(),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物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产物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
2、产物检验材料: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农机强制性产物认证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物认证产物检验报告(公司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公司必须提供原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3、公司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
4、投档产物照片:展现投档产物真实状况的正面、后面、左面、右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物照片,安装类产物须为安装完成后产物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叁、产物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生产公司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物和公司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物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物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物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叁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四是要如实提供产物**低市场零售价格;五是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且图像清晰可辨。
(二)合理确定产物所投档次生产公司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区2018年产物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物所属档次。
(叁)工作要求参与补贴产物投档的公司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物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见附件2)。由于提交的投档产物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公司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要由其产物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物证书继续适用于新公司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2、生产公司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物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物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届时,对于符合我区补贴产物归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物,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我区归档的产物也不再退回投档公司修改。
3、未计划在宁夏销售的机具请勿投档。
4、自主投档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4日,逾期不予补录。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李鸿江,联系电话:0951-5169852。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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