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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次投档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次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物范围
投档产物范围为《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中的产物(见附件)。没有参加第一批投档申报的公司或第一批投档存在信息错误,产物没有录入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以继续申报,已在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产物不要再申报。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本次投档时间从9月12日至9月23日。
(二)基本条件
参加2018年我省投档的产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分类分档要求,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范围。
2、补贴机具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且原推广鉴定机构已经网上公开发布推广鉴定信息。
(叁)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公司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省不予归档。
1、被农业部和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物和公司不予归档;
2、提供推广鉴定证书,但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物不予归档;
3、提交的信息中产物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产物推广鉴定报告、产物推广鉴定证书、产物铭牌中所标识产物名称(型号)、产物推广鉴定信息网址链接、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不予归档;
4、不能明确界定产物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提供的产物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6、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物质量抽查中产物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叁、产物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公司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系统),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物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物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二)公司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
(叁)投档产物照片:展现投档产物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物照片,安装类产物须为安装完成后产物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四、产物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
生产公司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物和公司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物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物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物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叁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既要文字描述产物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发布文号、发布网站、所在页面的具体位置等),也要提供原鉴定机构发布的产物具体公开网址链接;四是要如实提供产物**低市场零售价格。
(二)合理确定产物所投档次
生产公司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18年产物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物所属档次。对于投档产物,生产公司须先自行按投档产物近两年在我省**低零售价和我省2018年的补贴额度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物,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投档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物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物所属档次。对于按产物所投档次测算补贴比例超过30%的产物,我省将按较低档次补贴额做降档处理。
(叁)工作要求
参与补贴产物投档的公司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物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在投档系统中下载)。由于提交的投档产物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公司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农机生产公司要做好原有产物信息维护,检验报告和鉴定报告到期的,要及时删除相应产物。产物证书变更的,要上传新的产物推广鉴定证书,并修正网址链接。
2、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要由其产物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物证书继续适用于新公司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3、生产公司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物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物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逾期投档我局将不再接收。届时,对于符合我省补贴产物归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物,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我省归档的产物也不再退回投档公司修改。
联系人:孔俊君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一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物范围
投档产物范围为《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中的产物(见附件)。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我省今年原则上组织开展两次投档。第一次投档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5日,主要是《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范围内的产物。第二次投档时间拟安排在7-8月份,主要是《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范围内的产物。具体投档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参加2018年我省投档的产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分类分档要求,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范围。
2、补贴机具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且原推广鉴定机构已经网上公开发布推广鉴定信息。
(叁)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公司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省不予归档。
1、被农业部和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物和公司不予归档;
2、提供推广鉴定证书,但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物不予归档;
3、提交的信息中产物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产物推广鉴定报告、产物推广鉴定证书、产物铭牌中所标识产物名称(型号)、产物推广鉴定信息网址链接、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不予归档;
4、不能明确界定产物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提供的产物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6、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物质量抽查中产物不合格的不予归档。叁、产物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公司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系统丑迟迟辫://221.207.13.105:801),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物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物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二)公司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
(叁)投档产物照片:展现投档产物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物照片,安装类产物须为安装完成后产物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四、产物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
生产公司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物和公司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物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物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物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叁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既要文字描述产物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发布文号、发布网站、所在页面的具体位置等),也要提供原鉴定机构发布的产物具体公开网址链接;四是要如实提供产物**低市场零售价格。
(二)合理确定产物所投档次
生产公司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18年产物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物所属档次。对于投档产物,生产公司须先自行按投档产物近两年在我省**低零售价和我省2018年的补贴额度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物,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投档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物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物所属档次。对于按产物所投档次测算补贴比例超过30%的产物,我省将按较低档次补贴额做降档处理。
(叁)工作要求
参与补贴产物投档的公司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物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公司承诺书(在投档系统中下载)。由于提交的投档产物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公司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农机生产公司要做好原有产物信息维护,检验报告和鉴定报告到期的,要及时删除相应产物。产物证书变更的,要上传新的产物推广鉴定证书,并修正网址链接。
2、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要由其产物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物证书继续适用于新公司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3、生产公司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物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物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逾期投档我局将不再接收。届时,对于符合我省补贴产物归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物,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我省归档的产物也不再退回投档公司修改。
联系人:孔俊君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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