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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启动全国农机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抓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公司: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要求,定于7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平台&谤诲辩耻辞;)数据抓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鉴定信息**后确认时间及要求

  前期各鉴定机构已按《对于做好部级推广鉴定结果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摆2018闭22号)要求,在平台上传了有效期内的部级和省级推广鉴定及技术规格信息。我站于4月16日发布《对于做好获证产物技术规格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农机鉴(鉴)函摆2018闭31号),并在平台发布飘窗,要求各获证公司于6月20日前确认完成有效期内的推广鉴定信息,但目前仍有部分公司未进行信息确认。

  各鉴定机构应督促指导各获证公司尽快完成所发放的有效期内证书的推广鉴定技术规格信息确认工作。截止2018年7月30日24时,我站将关闭平台技术规格确认功能,之后,未确认的信息将无法被补贴投档系统抓取。获证公司自行承担因逾期未完成确认而影响其补贴产物投档等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一切后果。

  二、新增鉴定信息上传时间与要求

  按照《对于做好部级推广鉴定结果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摆2018闭22号)要求,新通过推广鉴定的获证公司和产物相关信息将统一在平台公开。自2018年7月31日零时开始,各鉴定机构应确保所公开的推广鉴定及技术规格信息准确无误,经过公司确认且在平台中进行确认操作后,将信息上传至平台。信息上传后即可公开查询和抓取,获证公司不需要再进行信息确认操作。部级和省级推广鉴定产物技术规格公司确认方式将由总站和各省级鉴定机构另行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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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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