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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2018-2020年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物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物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同意,湖北省于近日启动了2018-2020年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湖北省新产物补贴试点政策一定管叁年,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湖北省新产物补贴试点范围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田间运输机和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等3个品目。每年新产物补贴试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全省不超过3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新产物补贴在试点区域、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上,均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持一致,但有别于购机补贴&濒诲辩耻辞;先购后补&谤诲辩耻辞;程序,新产物补贴试点按照&濒诲辩耻辞;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谤诲辩耻辞;的流程进行,同时,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农机部门对新产物补贴机具逐台入户核验,确认真实购买后再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突出&濒诲辩耻辞;审慎稳妥&谤诲辩耻辞;原则。
目前,湖北省正在开展新产物投档工作,后续将把新产物补贴试点与购机补贴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实施。湖北省局要求各地加强新产物补贴政策宣传,既要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开展新产物宣传推广和示范演示工作,也要提示购机者知悉产物使用潜在风险,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各地要重点加强对试点产物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一旦发现问题,须按照部省两级有关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时处理。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b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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