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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第二批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和植保无人机归档信息的公示
浙江省2018年第二批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和植保无人机产物归档信息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对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31号)要求,我局对生产公司自主上报的产物投档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共31个公司的67个产物通过形式审核,形成了2018年第二批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及植保无人机产物信息表(见附件1-3),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我局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购机办,邮编:310020。联系电话: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浙江省2018年第一批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和植保无人机产物归档信息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对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筛选、整理、汇总和公示,形成了2018年第一批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及植保无人机产物信息表,共31个公司,96个产物(详见附件)。
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和植保无人机产物已导入补贴系统;中央农机新产物待收到《中央农机新产物实地验证表》方可导入补贴系统。请有关农机生产公司登录后及时完善信息。
特此通告。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对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31号)工作要求,汇总2017年度已归档且信息继续有效的相关补贴产物,并与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及植保无人机补贴一览表衔接,形成了2018年第一批中央农机新产物、省级农机补贴产物及植保无人机产物信息表,共31个公司,96个产物(见附件1-3)。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将材料寄送至我局,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我局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购机办,邮编:310020。电子邮箱:锄箩苍箩产迟蔼163.肠辞尘。联系电话: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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