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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于开展2019年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投档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9〕39号
各相关公司: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于印发广西农机新产物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23号)要求,我中心决定启动农机新产物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及投档要求
(一)新产物补贴试点范围:田间运输机和采(摘)茧机。
(二)新产物资质条件:
1.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公司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物有出厂合格证明。
3.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4.产物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公司、产物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永久铭牌。
二、时间安排
投档信息填报时间为6月20日至11月15日,将视产物投档情况分批次或集中公示公告。请相关公司关注投档系统审核进展,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叁、填报方式及要求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公司按照&濒诲辩耻辞;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谤诲辩耻辞;原则,通过登录&濒诲辩耻辞;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平台&谤诲辩耻辞;(网址:)进行投档信息填报。
(二)公司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濒诲辩耻辞;产物管理&谤诲辩耻辞;下打开&濒诲辩耻辞;产物添加&谤诲辩耻辞;,选择&濒诲辩耻辞;手动添加&谤诲辩耻辞;的方式添加相关产物信息,依照系统设置及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叁)投档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物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情形的机具。
(四)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公司应对提供的投档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投档信息或佐证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公司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五)本次试点的采(摘)茧机仅指自动(机动)采(摘)茧机,不包括手动(人力)采(摘)茧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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