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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研究对国四产物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45号建议答复摘要
赵剡水代表:
一、对于对购置高端先进农机装备实施累加补贴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2008年起,对农民购置农机产物实行的定额补贴,能够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有效避免补贴额过高引起非理性购买、资源浪费以及诱发骗套补贴等风险。下一步,我部将组织研究现行政策框架下优化分类分档的途径和办法,推动将高端先进的农机产物,特别是实现国四排放标准的产物与与一般、常规产物区别分档,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二、对于给予农机制造公司一定比例研发费用支持、设立国家农业装备研发基金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业领域科研工作,通过多个渠道做了资金安排,地方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农机研发工作,公司可积极参与、自主申报。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支持农业领域相关科研工作。
叁、对于设立国家重点研发农机项目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工作,近年来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启动实施了&濒诲辩耻辞;智能农机装备&谤诲辩耻辞;等重点专项。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健全部门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打造开放、协调、高效的国家级农机装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2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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