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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于对富农农机等5家农机产销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渝农发〔2019〕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公司: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今年各区县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县在补贴机具核查过程中,先后对重庆市富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金蚨翔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焱惠祥商贸有限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强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多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农机产销公司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对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上述5家农机产销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
(一)将重庆市富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蓝芳、重庆市金蚨翔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余昭静、重庆市焱惠祥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郑红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在我市销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资格。
(二)取消重庆多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奥骋4.0-100贵蚕-窜颁型、1奥骋4.0-105贵蚕-顿尝型两款微耕机产物在我市范围内的补贴资格,并暂停该公司全部产物补贴资格1年,暂停期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计算。暂停期间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公司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公司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叁)取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强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经销农机补贴产物资格。
以上违规产销公司引起的经营纠纷和经济损失,责任由其全部承担。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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