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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于开展2019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收藏

  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部、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农机生产公司继续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开展山东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工作的通知》(鲁农机字〔2019〕1号)有关产物投档方法和要求,通过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系统()自主开展投档工作。

  二、本次投档产物应符合《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增补品目及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的分类分档要求和农机新产物有关规定,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范围。

  叁、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含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产物),且产物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1月8日(含)以后的产物,均可参与本次投档。未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植保无人机和大蒜播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日光温室等新产物,按照新产物投档要求进行投档。

  四、在第一、二批投档产物中,不符合我省投档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违规操作取消补贴资格等情况退回的产物,请勿再提报。否则将对涉及弄虚作假的公司纳入黑名单,取消该公司全部产物补贴资格。

  五、本次投档截止到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产物信息修订上报以后,不再允许修改。因产物投档信息不全、不准确或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公司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1-67866470/67866185

  山西万鸿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235750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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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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