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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年农机推广鉴定产物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晋农机鉴定字〔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部长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规定,2019年11月-12月,我站组织人员对2017年、2018年获证的16个公司30张证书及295个产物进行了农机推广鉴定产物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1、本次监督检查依据《2019年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产物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关产物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对获证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产物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3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结果为:12个公司85个产物合格,3个公司4个产物整改确认后合格,1个公司1个产物不合格;1个公司自主申请注销4张证书及244个(含2018年监督过的39个产物)获证产物。具体监督检查结果见附表。
3、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产物外形尺寸变化幅度超出大纲允许偏差范围,产物标志格式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究其原因是公司对农机鉴定法规政策重视不够,对鉴定大纲理解掌握不到位所致。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监督检查结论为&濒诲辩耻辞;合格&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整改确认后合格&谤诲辩耻辞;的,继续维持其证书有效性;监督检查结论为&濒诲辩耻辞;不合格&谤诲辩耻辞;的,撤销其证书;自愿放弃证书的,按规定,公示15日无异议后,注销其证书。
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9年12月23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xnjfzz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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