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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于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植保无人飞机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对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7〕10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对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发〔2019〕7号)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了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生产公司自主申报投档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调查和专家评议,截止到2020年4月10日,有23个产物通过审核。现将自治区第一批植保无人飞机产物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和产物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物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物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物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
自治区农机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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