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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对于补贴资质到期产物延时办理补贴手续的通知
各实施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对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到期产物补贴办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20〕41号)要求,我省已按照部、司软件功能升级的统一部署,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补贴产物证书到期后延期6个月办理的功能进行了升级,为规范补贴资质到期产物延时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补贴资质到期产物,即系统日期距补贴资质证书到期日期在6个月之内(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资质失效但可以申请办理补贴的产物。
二、受理时限
自发文之日起,农机部门受理时限截止2020年6月30日。
叁、具体操作
(一)生产公司操作。生产公司新添加产物必须完善生产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以产物铭牌或合格证日期为准,标识未精确到日的填写至生产月份的第一天),已经添加了供货信息还未办理申请的,如需对供货信息进行编辑时,须补录生产日期,方可允许补贴申请录入。
(二)农机部门操作。补贴资质到期产物可以申请办理补贴的,系统警示状态提示为&濒诲辩耻辞;黄色&谤诲辩耻辞;。允许执行&濒诲辩耻辞;申请录入、申请核实、公示通过、申请结算、确认结算&谤诲辩耻辞;操作。农机部门核验相关产物时,需增加比对申请补贴产物的生产日期和销售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
(叁)系统自动判断。生产日期和购机日期必须都在产物资质到期之前,方可保存,否则系统显示不可录入。农机新产物、植保无人飞机等部分不具备产物证书有效日期的产物,在系统中暂不进行产物资质到期补贴办理延长6个月的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阅读《资质到期产物补贴办理功能操作说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说明有关要求和补贴办理相关规定实施操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申办补贴。
(二)生产日期和销售日期以上两个日期均在产物资质到期日之前(含到期日)(以系统产物信息中的推广鉴定信息显示的&濒诲辩耻辞;证书有效期截止日&谤诲辩耻辞;为准)的,方可受理补贴申请。两个日期任一日期在产物资质到期日之后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附件:资质到期产物补贴办理功能操作说明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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