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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于做好施肥机产物补贴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公司:
根据《对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我省对施肥机产物的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进行了调整。现就做好施肥机产物补贴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0年7月15日前已购置的施肥机补贴产物,允许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原分档补贴标准录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施肥机原分档补贴的产物,按调整后的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由生产公司自主重新投档。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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