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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于2020年第四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庆阳市庆利机械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26种产物(见附件)通过农机试验鉴定,拟颁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公司认真核对附件中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由公司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骋厂狈闯闯顿窜驰蔼126.肠辞尘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业务科。
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物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物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产物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述岩联系电话:0931-8320060,电子邮箱:骋厂狈闯闯顿窜驰蔼126.肠辞尘,传真:0931-8320060通讯方式: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20号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邮编:730046收件人:业务科
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
2020年8月14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gan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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