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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对于2020年第叁批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鄯善县锐隆康达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生产的13种产物(见附件1)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准予核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第叁批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物及其生产公司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
2020年10月26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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