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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于开展2019-2020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度市级补贴产物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1.产物范围。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对于发布2019-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市级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的通告》(京政农发〔2020〕152号)进行投档。
2.产物资质。投档产物应具备以下资质:
(1)产物出厂合格证;
(2)产物执行标准;
(3)产物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资质第(1)(2)项为必须提供项;第(3)项如产物涉及强制性或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则为必须提供项,否则为选择性提供项。
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物质量抽查中产物不合格的农机产物不得投档。
二、投档流程
1.我市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各有关公司登录网址&濒诲辩耻辞;丑迟迟辫://迟诲.蝉虫飞丑办箩.肠辞尘/&谤诲辩耻辞;进行注册,上传公司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系统内提示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投档系统长期开放,各生产公司可随时登录系统投档。我局将视情况采取分时段审核投档产物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投档产物分批次公示公告。
叁、相关要求
1.生产公司对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公司产物的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务必谨慎进行投档操作。产物信息一旦提交,公司不能自行修改,在确认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内提交所上传的信息,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产物信息提交后,公司应及时登陆投档系统查看所投产物状态,对经审核退回修改的产物,按提示原因及时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在有效审核时间段内完成修改的产物方可纳入本批次归档。若已上报的公司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平台申请授权修改。
3.生产公司、产物名称、机具型号、二维码识别信息等内容必须与相关资质证明(农业机械试验或推广鉴定、农机强制性产物认证、农机自愿性产物认证)完全一致,且资质证明内容须能够印证所投档次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如不能印证需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上传至&濒诲辩耻辞;备注图片&谤诲辩耻辞;栏,对不能明确界定产物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4.生产公司应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严肃对待投档工作,认真研读所投产物档次参数要求,正确填报投档信息,如出现低档高投、非补贴产物冒充补贴产物、虚报参数等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5.政策咨询电话:北京市农业农村局010-82078414;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010-59198675;投档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351-2357509;二维码生成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110247163。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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