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福建省对于公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2次投档(退回补充修改产物)审核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对于公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2次投档(退回补充修改产物)审核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公司:
2021年1月8日-1月15日,部分生产公司申请退回补充修改2020年第2次投档审核不通过的产物。我处组织人员对相关产物进行了重新审核,现将相关产物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2月23日-3月1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本次共审核投档产物72款,审核通过产物62款,审核不通过产物10款,具体见附件。各公司可通过&濒诲辩耻辞;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平台&谤诲辩耻辞;查询产物审核具体情况,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因我省对锂电池机具投档有比较特殊要求,为加快相关机具投档,方便农机生产公司,公示期间,生产公司可向我处补充提交纸质版的锂电池、充电器相关材料,我处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电话:0591-87566707
传真:0591-87602170
叁、其他事项
(一)各公司要对产物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物审核有误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化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物,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物若在此次公布的产物信息中,生产公司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公司,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有关产物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年2月22日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