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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于恢复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有关产物补贴资格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收藏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有关公司:

  2020年1月20日,我厅印发《对于对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0〕18号),暂停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为皖江公司)5尝厂-60型生物质热风炉补贴资格,暂停期为12个月。

  无为皖江公司在暂停期满后向我厅递交恢复相关产物补贴资格的书面报告,经违规行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无为皖江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恢复无为皖江公司5尝厂-60型生物质热风炉补贴资格。

  无为皖江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对授权经销公司的管理培训,强化诚信建设,落实承诺事项,规范农机补贴产物经营行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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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jgzbt.z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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