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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于2021年第一批沿用产物确认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资质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重庆市2021&尘诲补蝉丑;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7号)(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谤诲辩耻辞;)、《重庆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一览表&谤诲辩耻辞;)及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对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用产物确认
根据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第一批&濒诲辩耻辞;一览表&谤诲辩耻辞;等相关规定,将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等符合第一批&濒诲辩耻辞;一览表&谤诲辩耻辞;要求且通过有效性形式审核的产物(附件1),作为沿用产物导入&濒诲辩耻辞;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系统(2021-2023)&谤诲辩耻辞;(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请相关生产公司于2021年9月29&尘诲补蝉丑;10月9日,用投档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濒诲辩耻辞;办理服务系统&谤诲辩耻辞;认真核对产物信息,并在不高于&濒诲辩耻辞;一览表&谤诲辩耻辞;补贴额的要求下按照&濒诲辩耻辞;就低不就高&谤诲辩耻辞;的原则自行填报并确认补贴额及产物信息,确认无误后的不需重新投档;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产物证书到期、配置参数变更或未确认信息等情况,公司应主动报告并重新投档。
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资质条件
1、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公司提升产物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条件的精神,同时根据全国投档平台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功能升级的相关要求,我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资质条件在继续依照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对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闭的基础上,对于已进入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通过投档系统比对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产物(附件2),机具资质条件继续有效、但需按相应档次重新投档;
2、未在&濒诲辩耻辞;比对产物&谤诲辩耻辞;名单中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资质条件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并按&濒诲辩耻辞;全国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谤诲辩耻辞;要求上传信息。
附件1:重庆市2021年第一批沿用产物确认名单
附件2:重庆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通过投档系统比对产物名单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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