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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于完善《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年)》公司信息等工作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公司:
为督促公司按照参与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承诺书相关内容,规范参与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切实做到承诺践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驳迟;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对于印发&濒迟;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驳迟;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9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市对各公司在2020年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年)(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和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信息录入规范性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信息不完善等问题(详见附件)。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2020年未参与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未在系统中完善信息的公司,今后如要参与本市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承诺书内容及时完善公司信息。
二、2021年办理服务系统存在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不完善等问题的公司,应对照附件问题清单于2021年12月22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叁、认真对照本市办理服务系统、投档平台承诺书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办理服务系统内补贴产物信息内置、销售单价确认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23117107
传真:021-63260655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w.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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