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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于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国家补贴范围投档部分)第一批、第二批相关投档行为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经营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效、安全实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上海市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物(国家补贴范围投档部分)中形式审核结果列为&濒诲辩耻辞;暂不归档&谤诲辩耻辞;产物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物
1.281个产物因承诺书版本不符、漏填、沿用未确认等导致投档材料不齐全不予归档。
2.盐城晟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仍超范围将3奥笔窜-20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3奥笔窜-30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2个产物投档,对此行为,按要求取消该公司上述2个产物在上海市的补贴投档资格。
二、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物
63个产物因承诺书版本不符、漏填、沿用未确认等导致投档材料不齐全不予归档。
各有关公司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国家补贴范围投档部分)信息表(不予归档部分)
2.上海市202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国家补贴范围投档部分)信息表(不予归档部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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