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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于部分已取消补贴额机具的相关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站),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确保已购机农户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经研究,挖坑(成穴)机、喷雾机摆功率3办奥以下动力喷雾机、功率3办奥及以上动力喷雾机闭、修剪机摆单人手提式茶树修剪机闭、脱粒机、叶类采收机摆单人采茶机、电动采茶机闭、增氧机摆电机功率0.75-1.5办奥普通型增氧机闭、地面泵(机组)、割灌机摆割灌(草)机(汽油机)闭、其他修剪防护管理机械摆油锯闭等9个取消补贴的机具品目摆档次闭,在2022年5月25日(含)及以前购置的,按照原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之前购买的上述机具,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因个别特殊原因未办理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含),按照时间顺序办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5月25日(含)之前购买的上述机具,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物,请在2022年8月15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时间顺序办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叁、上述机具的购机时间均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请各市、县(区)及有关生产公司及时告知购机者政策调整相关时间节点,稳妥做好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7月29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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