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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于对2022年第叁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公司: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我厅对2022年第叁批有关公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物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约谈告知,决定取消13个公司的21个产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对7个公司的7个产物暂停补贴资格叁个月(详见附件)。
各有关公司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物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由此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物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9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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