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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中央资金补贴产物形式审核信息公示
各相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已开展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中央资金补贴产物形式审核,共审核产物1032个,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审核通过产物共1017个(见附件1),其中审核通过但需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的产物7个(见附件2),审核不通过产物8个(见附件3)。现将审核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8日至10日。
二、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反馈意见(笔顿贵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邮寄纸质版。反馈意见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叁、对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的产物先纳入补贴系统,请相关农机生产公司在3月15日前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4,将盖章扫描后笔顿贵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将另行发布通知,组织有关投档产物补充开展现场演示,现场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取消有关产物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四、根据部司相关要求,我区对部分拖拉机产物及第叁方机构出具的可靠性报告进行了核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相关农机生产公司需签订《补贴机具可靠性报告承诺书》(见附件5),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须有公司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加盖公司公章和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后(笔顿贵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五、公示为审核不通过的产物,没有异议的,原则上取消相关产物的补贴资格,对于公司主动报告、整改且产物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将依据违规处理相关规定从轻处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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