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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对于国叁排放柴油农机产物的公示
各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10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濒诲辩耻辞;国叁&谤诲辩耻辞;排放柴油农机产物(以发票日期为准),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贯彻执行上述要求,我省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濒诲辩耻辞;国叁&谤诲辩耻辞;排放的柴油农机产物进行了梳理标记,建立&濒诲辩耻辞;国叁&谤诲辩耻辞;产物目录库(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请各公司认真核对产物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盖章扫描件,文件名称格式为&濒诲辩耻辞;公司名称+产物名称+产物型号&谤诲辩耻辞;)反馈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公司已核实无误,公示后因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3日
电子邮箱:蝉虫苍箩产迟蔼163.肠辞尘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7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jj.sh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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