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黑龙江省对于国四农机产物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对于国四农机产物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濒诲辩耻辞;国四&谤诲辩耻辞;农机产物投档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对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物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和《对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物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对我省&濒诲辩耻辞;国四&谤诲辩耻辞;农机产物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经原鉴定机构审核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投档时不再需要原鉴定机构盖章。其他要求不变,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档形式审核按&濒诲辩耻辞;暂缓通过&谤诲辩耻辞;处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4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hljnj.hljagri.org.cn/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