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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于延长“国叁”农机产物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公司,购机者:
为保护购机者利益,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预期,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濒诲辩耻辞;国叁&谤诲辩耻辞;农机产物(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二、对出厂日期、发票日期均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不符合&濒诲辩耻辞;国四&谤诲辩耻辞;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起,对不符合&濒诲辩耻辞;国四&谤诲辩耻辞;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再进行注册登记。
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还未申请录入的购机者在延长时限内应录尽录,严格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确保补贴工作规范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4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222.75.67.213: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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