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对部分农机公司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对部分农机公司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近期,我厅对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投档违规公司和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了调查,同时收到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要求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经调查核实、公司约谈、专家反馈、集体研究,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要求,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投档违规公司处理意见
对安徽易疆科技有限公司7窜顿骋厂-260型电动单轨运输机投档产物给予暂停补贴产物资格6个月的处理,对浙江中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搁贵厂-60型生物质热风炉投档产物给予暂停补贴产物资格6个月的处理(见附件)。
二、恢复公司补贴产物资格
2022年8月13日,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对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90号),暂停懒汉农机公司所有轨道运输机补贴资格1年。经公司申请、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相关违规行为已完成整改,现决定自2023年8月13日起,恢复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轨道运输机补贴产物资格。
叁、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公司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有关材料,确保投档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且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产物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二)补贴产物资格暂停期间生产或销售的产物均不得申报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附件: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违规公司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8日
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投档违规公司处理意见
序号 | 生产公司 | 产物名称 | 机具型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1 | 安徽易疆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单轨运输机 | 7ZDGS-260 | 低档高投,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符合从轻处理要求。 | 暂停产物补贴资格6个月 |
2 | 浙江中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生物质热风炉 | RFS-60 | 低档高投,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符合从轻处理要求。 | 暂停产物补贴资格6个月 |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