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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对于对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查,邢台蒂狮机械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鑫宏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安市祥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长市羽峰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农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永昌逸通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河南省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上述7家公司进行了约谈告知,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一、取消邢台蒂狮机械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鑫宏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安市祥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产物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
二、暂停湖州农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羽峰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产物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上述两家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公司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叁、郑州市永昌逸通机械有限公司已申请注销93蚕厂-8础、93蚕厂-15础、93蚕厂-30础型青贮切碎机的推广鉴定证书(罢202341410071、罢202341410072、罢202341410073),不再对该叁款产物进行处理。
因取消、暂停产物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投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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