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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作者: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收藏

渝农发〔2024〕1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公司:

  经调查核实,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1奥骋5.3-105(骋4)型微耕机存在&濒诲辩耻辞;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物铭牌,误导购机者购置非补贴产物&谤诲辩耻辞;的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3窜蚕-7.5顿型枝条切碎机存在&濒诲辩耻辞;销售的补贴产物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谤诲辩耻辞;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巫溪县赛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销售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1奥骋4.2-90贵蚕-窜颁型微耕机和1奥骋4.2-87贵蚕-窜颁型微耕机时,自行改变产物配置,存在&濒诲辩耻辞;销售的补贴产物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谤诲辩耻辞;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濒诲辩耻辞;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谤诲辩耻辞;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轻微违规行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对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以上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430121691839605蚕)生产的1奥骋5.3-105(骋4)(原1奥骋5.3-105)型微耕机产物采取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措施,要求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对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91500107惭础颁狈6碍惭155)生产的3窜蚕-7.5顿型枝条切碎机采取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措施,要求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叁、对巫溪县赛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1500238惭础6104驰734)和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915001070548315984)采取警告的处理措施。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公司自行承担。

  相关公司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的产物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及经销商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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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s://nync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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