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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暂行规定》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
该《暂行规定》围绕公司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两个方面,将以前相关的文件、通知集中上升为部门法规,使得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中。《暂行规定》同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发表于 @ 2008年02月29日 16:56: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