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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叁批归档信息公示

作者:新疆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收藏

  新农机办发〔2016〕44号

  根据农业部《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号)和《对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告》(新农机发〔2016〕9号)精神,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6年生产公司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开展了归档工作,现将第叁批产物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和产物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物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物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物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

  为更好的体现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生产公司的主体责任,现将&濒诲辩耻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归档系统&谤诲辩耻辞;更名为&濒诲辩耻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系统&谤诲辩耻辞;,并推进补贴产物投档工作常态化管理,投档系统原则上常年开放。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11月7日


  新农机办发〔2016〕41号

  根据农业部《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号)和《对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告》(新农机发〔2016〕9号)精神,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6年生产公司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开展了归档工作,现将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至6月30日)产物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和产物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物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物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物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

  为更好的体现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生产公司的主体责任,现将&濒诲辩耻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归档系统&谤诲辩耻辞;更名为&濒诲辩耻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自主投档系统&谤诲辩耻辞;,并推进补贴产物投档工作常态化管理,投档系统原则上常年开放。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9月1日


  新农机办发〔2016〕36号

  根据农业部《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号)和《对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告》(新农机发〔2016〕9号)精神,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6年生产公司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开展了2批归档工作,现将第一批尚未公示的产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和产物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物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物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物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

  附件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7月17日


  根据农业部《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号)和《对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 2016年调整)的通告》(新农机发〔2016〕9号)精神,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6年生产公司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开展了第一批归档工作,现将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物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和产物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物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物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公司负责按期退还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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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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